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提供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及缓学申请表;
办理流程: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延缓入学的医务证明书,缓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县教科体局教育股申请→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家长持将已审核批准的申请表交到就读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