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复转学等办理指南
休学办理流程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因以上原因需办理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打印填报《休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在学籍网上办理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复学办理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须及时办理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复学申请表》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在学籍网上办理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转学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学生家长和原就读学校协商同意转出,同时进入就读的学校同意转入就读,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网上发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网审核通过即可完成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根据《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巴教函〔2018〕387号)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可按规定办理转学,同时遵照以下条件执行:1.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2.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不予转学;3.学校以高一招生计划为基数,未出现空额的不得接收转学生;4.申请转学学生高中升学入口成绩需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对应年级高一新生录取分数线(民办学校接收学生不受此限)。
家长在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好相关信息,转出学校审核同意、校长签字盖章;然后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校长签字盖公章。转出、转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网发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转出教育主管部门,转入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网审核通过,转学办理完成。
外地中考毕业生回乡就读高中办理流程
外地中考毕业生回乡就读高中,应在中考所在地中考网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到县教科体局教育股填写《外地返乡就读申请表》,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生中考折合成我市中考成绩后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折合分数统筹录取到相应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