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适龄儿童缓学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与办理流程
一、适龄儿童需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缓学《申请表》,经辖区学校审核,再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批。
二、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缓学理由、原因,认真进行核实,并在缓学《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缓学的审核意见。
三、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对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缓学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的,附医疗机构的相关佐证。
四、具体要求
1.佐证材料:医疗机构证明或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
2.县教育科技局进行审批后,相关学校和县教育科技局 基教股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建立“一人一案”。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4.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缓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