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评选标准

发布日期:2024-01-15 17:21信息来源:德艺卫股 浏览量: 字号:


1.年龄在6至14周岁,在南江县内学习、生活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原则上需取得学校“红领巾奖章”个人一星章的少先队员。

2.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有具体表现,知道我国基本的政治常识,民族自尊心强,懂得和追求中国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和小主人意识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3.自觉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具有自主和创造意识,少先队小干部具有比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红领巾鼓号队、少先队建队日、少年先锋岗、中国传统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等相关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4.完成每期“红领巾爱学习”等网上主题队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喜迎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红领巾心向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有较强的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和突出的实践能力。在少先队组织中健康成长,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少先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