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
1.年龄在6至14周岁,在南江县内学习、生活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要求,积极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生活,懂得感恩,明礼诚信,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有具体表现,知道我国基本的政治常识,民族自尊心强,懂得和追求中国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少先队员光荣感、组织归属感和小主人意识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学党史”“红领巾讲解员”等系列活动,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有较强的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和突出的实践能力。
5.原则上需取得校级优秀少先队员参评,3年内获得“南江县优秀少先队员”及同类表彰的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