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8 16:24 浏览量: 字号:


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一、县长(分管副县长)“控辍保学”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分管副县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除身体原因外不能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入学。

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控辍保学”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与校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畅通就学渠道;分析辍学主要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造成严重辍学现象或辍学劝返工作不力的校长和教师,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乡、镇长“控辍保学”责任: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导村委会(社区)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组织动员辍学生复学,经组织动员仍不返校复学的学生,由镇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批评,并下达《限期返校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对限期仍不送子女返校的,会同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四、村长(居委会主任)“控辍保学”责任:负责摸清村(社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安排村、社区干部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配合学校筛查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辖区内孤儿、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和监控;一旦发现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学校,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村、社区的家庭,村长(居委会主任)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其适龄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

五、校长“控辍保学”责任:负责组织对家长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镇、村委会(社区)干部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发现辍学应及时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配合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做好辍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劝返不回的学生和去向不明的学生,及时向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报告。

、学生家长“控辍保学”责任:负责履行监护职责,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配合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