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18:39信息来源:县教科局教育股 浏览量: 字号:

各乡镇、集州街道办事处,各学校(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有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重点问题整改,着力重点地区和群体薄弱环节提升,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16号)和《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以后,请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有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重点问题整改,着力重点地区和群体薄弱环节提升,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底线目标之一,核心是控辍保学,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成色。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六长”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入学情况或去向全面精准掌握,失辍学动态清零,区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并持续提升。

三、建立“双线”行动机制,压实控辍保学责任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和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面入学。各村(社区)和学校要全覆盖走访,每月一次被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并向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由学校汇总行政和教育“双线”报告信息后认真填报《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台账》(附件4)、《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台账》(附件5)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劝返复学。县教育科技局将在每季度结束时,组织相关单位、督学责任区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重点指导督促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确保学生辍学、复学数据的真实性。

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各乡镇(街道)及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持续落实学校劝返复学、行政督促复学、依法控辍治理等多种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学校要严格落实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和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建好专档备查。

四、把控重要节点,精准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及各学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和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动态掌握工作底数。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每年6月前,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库比对后,摸清辖区当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和小学、初中入学需求信息,填报《南江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台账》(附件1)。每年7、8月开展集中排查清理,通过登门入户核查出的无户籍、无学籍、无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招生入学名单与应入学名单比对,摸清未报名登记学生去向,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失学、辍学;每学期开学后,将应入学名单与实际报到入学人数比对,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学生,确保在每年9月开学“应读尽读”,不漏一人。附件1由各乡镇所在地小学或九义校在每年8月10日前交督学责任区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

各乡镇(街道)及学校要在此基础上建立辖区“四本台账”,即《南江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附件2)、《南江县在校学生台账》(附件3)、《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台账》(附件4)、《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台账》(附件5),根据自查结果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甚至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附件2、3、4、5由各乡镇所在地小学或九义校在每学期开学时更新数据,于开学第二周前交各督学责任区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直属学校的附件3、4、5直接交教科局基础教育股。

五、关注重点学段,开展挂牌督导

我县已被列入39个欠发达县的重点县,各乡镇(街道)及学校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持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强力整治学生辍学打工等现象。要重点盯紧六年级和八、九年级学生,确保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八、九年级学生不外出打工。对于劝返的学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案”采取随班就读、集中编班、学业补偿等方式入学复学,确保学生“不脱教”。对已经出现过问题或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问题隐患较大的乡镇(街道)及学校,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问题导向、分工包片、挂牌督导,深入落实国家反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涉及教育的问题整改。

六、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入学权利

各乡镇(街道)及学校要把脱贫户和监测户子女、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学校均要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后,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进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置,要建立辖区内全覆盖和动态更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库,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三类学生均要落实到学校并全部注册学籍,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册”“不失教”。要强化“学籍系统”与“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等相关系统信息数据全面比对,实现教育、残联、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确保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经评估实行送教上门的学生要落实“一人一案”;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跟踪关注其发展,一旦具备受教育条件的要及时安排入学或受教,两类情况均要建立专门台账,其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台账》(附件6)于每年8月10日前经各督学责任区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免于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台账》(附件7)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能力评估鉴定的评估安置建议文件,筛选各乡镇和学校辖区的名单建立。重点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送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不少于50课时,每次送教上门应如实填写登记卡(见附件8),做到过程记录完整,留图留案、记载规范,形成送教上门工作台账。要及时为已入学的残疾学生(含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学生)建立学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进一步落实以户籍所在地为主、流入地积极配合的随迁子女控辍保学责任。户籍所在地要通过户籍与学籍比对、摸排寻访等方式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外出适龄儿童少年的去向和入学情况,确保不漏一人。随迁子女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向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情况,并积极配合户籍所在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七、加强常规管理,做好动态销账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备案。因事请假超过一周的,学校应及时报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定期回访,综合评估、研判是否存在辍学风险,纳入重点监管;因病请假超过三天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诊断证明,由学校定期回访,动态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学生因身体原因超过三个月无法正常到校学习的,学校应督促指导家长依法依规办理休学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或休学手续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立即启动控辍保学工作预案,经劝返仍不到校的,应纳入辍学台账管理,并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和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告。

教育部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向各地下发疑似辍学学生数据信息,并定期通报核查销号情况。各校要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也要及时录入全国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控辍保学台账处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八、实施工作评估,逗硬考核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督学责任区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加强对辖区控辍保学工作指导,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评估中。各督学责任区每学年度控辍保学评估结果于当年5月10日前报县教育科技局。县教育科技局将采取控辍保学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通报,同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逗硬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