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中小学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细则
认知水平20分 |
识谱知识 (6分) |
熟识乐谱知识,能在歌唱、演奏等音乐实践中准确运用。 |
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抽查20名学生检测,查看考核评价记录,与学生随机访谈 |
音乐要素 (6分) |
能够理解音乐要素在音乐中所起的作用,能在音乐实践中准确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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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常识 (8分) |
了解音乐创作背景、认识中外音乐家等音乐常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理解音乐作品,表现音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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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能力60分 |
唱歌能力 (20分) |
能够自信有表情的演唱歌曲,能背唱2-3首本学期学过的歌曲,能对歌曲进行较易二度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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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能力 (20分) |
能用符号、图谱、色彩、体态、表演、指挥等形式对音乐进行创作表现。能分辨音色、节奏、旋律等,对欣赏曲目作出恰当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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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能力 (10分) |
能够准确演奏打击乐器并为乐曲伴奏,至少会演奏一种乐器。能和他人一起进行合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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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谱视唱听音能力(10分) |
能够准确视唱出简短的旋律,能够对音高、节奏、旋律进行模唱(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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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表达10分 |
审美情感 (5分) |
学生能感受、理解、表现中外不同题材、体裁、风格、形式的音乐作品及其情感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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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感 (5分) |
学生对音乐学习有浓厚的兴趣,音乐学习态度积极,音乐学习习惯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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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10分 |
学生成果 (6分) |
学生在市级以上音乐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获奖折半。 |
查看成果证书(可多得分) |
学校荣誉 (4分) |
学校在市、县级以上音乐艺术活动中获优秀单位分别加3分、2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