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中小学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4-01-16 17:38信息来源:德艺卫股 浏览量: 字号:

      认知水平20

识谱知识

6分)

熟识乐谱知识,能在歌唱、演奏等音乐实践中准确运用。

 

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抽查20名学生检测,查看考核评价记录,与学生随机访谈

音乐要素

6分)

能够理解音乐要素在音乐中所起的作用,能在音乐实践中准确表现。

音乐常识

8分)

了解音乐创作背景、认识中外音乐家等音乐常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理解音乐作品,表现音乐作品。

艺术实践能力60

唱歌能力

20分)

能够自信有表情的演唱歌曲,能背唱2-3首本学期学过的歌曲,能对歌曲进行较易二度创作。

欣赏能力

20分)

能用符号、图谱、色彩、体态、表演、指挥等形式对音乐进行创作表现。能分辨音色、节奏、旋律等,对欣赏曲目作出恰当的表述。

演奏能力

10分)

能够准确演奏打击乐器并为乐曲伴奏,至少会演奏一种乐器。能和他人一起进行合奏。

读谱视唱听音能力(10分)

能够准确视唱出简短的旋律,能够对音高、节奏、旋律进行模唱(奏)。

     情感表达10

审美情感

5分)

学生能感受、理解、表现中外不同题材、体裁、风格、形式的音乐作品及其情感内涵。

学习情感

5分)

学生对音乐学习有浓厚的兴趣,音乐学习态度积极,音乐学习习惯良好。

     获奖成果10

学生成果

6分)

学生在市以上音乐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获奖折半。

查看成果证书(可多得分)

学校荣誉

4分)

学校在市、县级以上音乐艺术活动中获优秀单位分别加3分、2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