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7-23 09:48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量: 字号:

何银春、余会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银春、余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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