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华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高桥镇铜岭村四社 |
148.76/156.02 |
住宅 |
|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