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09:44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彭福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段100号

南国用(2003)字第1910号、南权7878号

彭䘵先

 

登记机构: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