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4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菊华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