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浩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57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 浩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