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序 号 |
权利人 |
家庭 人口数 |
房屋 来源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面积 |
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 |
备注 |
1 |
杜平 |
4 |
自建 |
南江县大河镇芭蕉溪村三社 |
297.8㎡ |
3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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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涂太平 |
2 |
自建 |
南江县大河镇芭蕉溪村三社 |
200㎡ |
26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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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