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15:39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合同编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翠祥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江县下两镇街道

南江县房权证下两字第280-1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919号

陈健


登记机构: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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