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22〕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川府发〔2021〕42 号)和《巴中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巴府发〔2022〕11号)有关要求,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梳理编制了《南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经梳理,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68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29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处罚116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主动与乡镇(街道)做好上下衔接,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承接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明晰县乡权责关系,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乡镇(街道)履职行权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责任主体,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制定规范统一的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图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
附件:南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