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在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基础上,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9〕2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办〔2020〕3号)予以废止。
三、《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南府办〔2020〕60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印发你们,未纳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2.废止的文件目录
3.失效的文件目录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