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
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县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在第三方监测机构技术监测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人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有61个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县9个政务新媒体均按要求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积极筹备政务访谈和政务开放日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复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20余次,开展政策解读4期,开展征集调查3期;及时更新助企纾困、义务教育、减税降费、环境保护等19个重点领域信息。经检查发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更加合理,政务新媒体运维质效不断提升,均能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提档升级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部分单位对交办的问题置若罔闻,未认真梳理、整改已发布信息问题,在发布信息中依然存在红头文件等,如县审计局、云顶镇、沙河镇;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视不够,运维保障不力,导致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空白栏目、部分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如县市场监管局、关门镇、元潭镇;部分单位报送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经“三审”后的信息仍然存在内容表述错误等问题,对交办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致使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如仁和镇、红光镇。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各政务新媒体均能及时整改错敏信息,但部分政务新媒体创新意识不强,流量吸引力不够,关注量增速较慢。部分政务新媒体对国、省、市的重要政务信息转载任务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存在未转载或延迟转载等问题,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特别突出,如“南江司法”微信公众号。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所有上网主动公开信息,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上网发布。二要加强信息转载,传播社会正能量。及时转载全国两会等重要信息,禁止转载非官方信息。发布涉及国家领导人的信息需反复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置相关舆情。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整改错敏。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每日读网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按程序报告。对于本单位已发布的存在错敏情况的信息,务必第一时间处理整改,坚决杜绝因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网络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引发社会舆情。
(二)不断提升内容质量。强化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等内容报送,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切实做好栏目内容更新,避免出现空白栏目、长期不更新等情况,坚决杜绝推一推、动一动,集中大量发布信息现象。持续保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内容质量,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巴府办便函〔2022〕6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责任,3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至少每月更新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栏目信息,做到常态发布更新。
(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对日常检查反馈的问题,尤其是重要信息转载和错敏信息整改,做到当日处理反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根源,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通报中被点名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党政中心421室)。
(联系人:党文润,联系电话:0827-8221339)。
附件:1.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发现的问题
2.3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栏目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名单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发现的问题
单位 |
问题描述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庙镇、赤溪镇、大河镇、赶场镇、高桥镇、高塔镇、关坝镇、关路镇、关门镇、贵民镇、和平镇、红光镇、侯家镇、桥亭镇、仁和镇、神门乡、石滩镇、下两镇、兴马镇、杨坝镇、元潭镇、云顶镇 |
部分栏目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 |
县市场监管局、关门镇、元潭镇 |
部分信息无内容 |
县审计局、云顶镇、沙河镇、关门镇、兴马镇 |
部分栏目存在“套红”文件 |
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贵民镇、和平镇、神门乡、石滩镇 |
部分信息与栏目不符 |
县市场监管局、关门镇、石滩镇、元潭镇 |
部分栏目超过一年未更新 |
红光镇、仁和镇 |
部分信息存在错敏 |
附件2
3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栏目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名单
序号 |
名 称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展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 |
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 |
6 |
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社保局) |
7 |
自然资源领域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生态环境领域 |
南江生态环境局 |
9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县住建局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县住建局 |
11 |
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域 |
县住建局 |
12 |
市政服务领域 |
县住建局 |
13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 |
旅游领域 |
县文广旅局 |
15 |
新闻出版版权领域 |
县委宣传部 |
16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 |
县文广旅局 |
17 |
安全生产领域 |
县应急局 |
18 |
救灾领域 |
县应急局 |
19 |
扶贫领域/乡村振兴领域 |
县乡村振兴局 |
20 |
统计领域 |
县统计局 |
21 |
交通运输领域 |
县交通运输局 |
22 |
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科体局 |
23 |
社会救助领域 |
县民政局 |
24 |
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 |
25 |
就业领域 |
县人社局(就业局) |
26 |
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 |
27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广旅局 |
28 |
卫生健康领域 |
县卫健局 |
29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场监管局 |
30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