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现将修订后的《南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级各行权部门要按照《清单》,落实政策法规强,业务工作熟的专班,健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审查标准,完成示范格式文本和服务指南编制,确保线上线下实施要素同源同标准,并对外及时公开。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运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