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江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府行复决〔2022〕3号
申请人:何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南江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石忠,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1922交罚﹝2022﹞19号)不服,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4月6日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