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江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府行复决〔2022〕4号
申请人:南江县xxx家常菜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吴xx,地址:xxx。
被申请人: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722MB1649397H,住所地: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工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2﹞249号)不服,于2022年4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4月18日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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