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
调整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20〕9号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该《方案》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合理疏导供需矛盾,着力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中明确提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属县人民政府。
(二)《南江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属“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事项。
二、调整方案
城区打表起步里程为2.5公里(不含2.5公里),白天收费4.00元,夜间收费5.00元。2.5公里至5.0公里(不含5.0公里)之间,白天基本单价(凌晨6:00至晚上23:00)为1.60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晚上23:00至次日凌晨6:00)为1.80元/公里;超过5.0公里部分白天基本单价为2.60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为2.80元/公里。
(一)计费里程:计费里程以车公里为计算单位,按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
(二)起程:2.5公里(不含2.5公里)。
(三)续程:0.1公里(车公里计费方式为0.1公里跳表一次)。
(四)分段时间:白天从凌晨6:00 (含凌晨6:00)至晚上23:00,夜间从晚上23:00(含23:00)至次日凌晨6:00。
(五)起步基价:2.5公里以内,白天起步基价为4.00元,夜间起步基价为5.00元。
(六)计时计费: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不足3分钟不计费;超过3分钟(含3分钟)后,每30秒折合0.1公里,不足30秒不计费。
(七)车公里单价:2.5公里至5.0公里(不含5.0公里)白天基本单价1.60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1.80元/公里;超过5.0公里部分白天基本单价2.60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2.80元/公里。
(八)其它相关规定:
1.实际付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严格实行打表计费,乘客以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3.为缓解打车难,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同向合乘,同向合乘需征得第一组乘客同意,同乘路段每组乘客均按80%计费。同组乘客3人以上(包含3人)的加收3.00元。
4.打表计费区域:县城建成区内,东:以东绕城路为界(含明月村汽修汽配城、城市阳光、红塔新区、南江中学七一校区及亿联电商城);南:以东榆工业园区工业广场及高速公路南出口为界(含博骏公学);西:以杨家河南江煤电公司范围为界(含南山国际、惠民佳苑、黄金家园、思源小学、革命村垭口、太子洞粮库、石人山小区五号楼);北:以龙华寺路口、琉璃寺、碾盘大桥、六完小为界(含特教学校)。
5.单程载客时,在规定打表计价区域内不收返空费,超出打表计价区域,租价标准由驾驶员与乘客双方协商定价。
6.除夕至正月初六,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组乘客加收2.00元。
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一览表
时间 |
里程 |
计费标准 (车公里) |
单价 (元) |
备 注 |
白天6:00-夜间23:00 |
2.5公里以内(不含2.5公里) |
2.5 |
4.00 |
不足3分钟不计费;超过3分钟(含3分钟)后,每30秒折合0.1公里,不足30秒不计费。 |
2.5公里-5.0公里(不含5.0公里)之间 |
0.1 |
0.16 |
||
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 |
0.1 |
0.26 |
||
夜间23:00-次日凌晨6:00 |
2.5公里以内(不含2.5公里) |
2.5 |
5.00 |
|
2.5公里-5.0公里(不含5.0公里)之间 |
0.1 |
0.18 |
||
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 |
0.1 |
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