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17:08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办〔2020〕19号

解读《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0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9﹞84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社会救助机制,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试点任务

(一)下放权限。优化救助流程,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街道。

(二)简化环节。乡镇、街道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低保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精减材料。取消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申请时,申请人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异地救助。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市域范围内非居住地户籍居民,在实际居住地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

(五)建立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不如实提供收入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将按照社会救助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违责必追。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四、办理流程

(一)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及受理。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办人。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原申请对象不再提供重复资料。巴中市域范围内非居住地巴中户籍居民,在实际居住地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待遇申请时,填写委托授权书后,由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如对其家庭、财产有争议的,由乡镇、街道提请县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相关资料;对经核对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必要时,乡镇、街道可以会同县民政局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对长期整户享受且财产和收入无变动的低保兜底家庭,动态管理复核时,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调查后直接提交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核,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审批。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乡镇、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文件报县民政局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是否享受救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除上述办理流程进行试点改革外,社会救助工作仍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执行。

五、职责分工

(一)村(居)委会职责。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安全、保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台账维护、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本级社会救助事项有关政策制定、政策解读培训。负责按照程序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审批下放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办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适,满足民政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可通过增设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服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要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点,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以确保工作实施顺利。

(二)开展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业务人员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民政局要做好专项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扎实开展好专题培训,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同时,要对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户入村入组,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财政、统计、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深入乡镇、街道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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