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和变更审批;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九条;设立申请条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变更申请条件: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办理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文件和《**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办理材料:变更申请文件;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登记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地点: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827--822245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办理时限:设立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设立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变更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变更承诺时限:即办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2、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2 | 行政许可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县级);设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申请条件: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办理材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清样;委印单位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印单位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地点: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827--822245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2、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4.《印刷业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3 | 行政许可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内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条件: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办理材料:申请书;电影放映单位审批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经营场地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合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827--822245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 0827--12345;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2、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4.《电影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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