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人事任免 | 中层干部职务任免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公开指南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新闻媒体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 ||||||
财务管理 | 部门经费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 政策法规股 | 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 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互动回应 | 县长信箱 |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程序性告知或政策类解释 | 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宣传报道 |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6.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93号) | 办公室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动态信息 | 局领导工作动态、全县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省市人社网站信息、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对我县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县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政策法规股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其他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 |||||||||
行政许可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3.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劳务派遣进行许可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办事指南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行政处罚 | 1.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2.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的处罚 3.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4.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 5.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 6.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7.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8.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殊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 9.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10.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1.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1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13.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14.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5.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6.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 17.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 18.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9.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2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21.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22.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 23.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24.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25.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 2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27.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8.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29.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违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30.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3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32.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3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3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35.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3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37.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 38.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 39.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 40.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4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42.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43.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用工单位违法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45.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46.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47.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 48.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物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49.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50.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 51.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法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 52.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54.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办事指南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行政强制 | 1.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2.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基金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办事指南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行政确认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股、社保股 | ||||||
行政检查 | 1.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3.社会保险稽核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劳动保障监察总大队、基金监督股、专家职称股 |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行使层级、事项来源、权力来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办理时限、运行系统、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专家职称股 |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 |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 就业局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宣传单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监督管理等 | 行政审批股、就业局、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推动全县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 |||||||||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 就业局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16条措施 | 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 ||||||||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等 | |||||||||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 |||||||||
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 | 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企业内部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等方式,分类分流安置去产能职工 | |||||||||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 1.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九条措施。 2.组织实施精准识别、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管理办法。 | |||||||||
社会保障 | 社保费率 |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 社保局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 |||||||||
人事人才 |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和规划;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 就业局、就业促进股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考试信息 |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 事业单位管理股、专家职称股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劳动关系 |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 | 政策法规股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企业工资指导线 | 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等 | |||||||||
高温津贴调整 |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情况等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 单位名称和等级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公共服务事项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人才服务中心 | 信息形成(变更)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区域处理后发布 | 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就业局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 就业局 |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 |||||||||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就局办【2013】20号) | |||||||||
创业培训报名 |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就局办【2013】20号) | |||||||||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9号)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6号) | 专家职称股 |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社保局 |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参保单位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职工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居保局 |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社保局 | |||||||
社会保险费申报与变更 |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社会保险费断缴申请 |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社保局 |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社保局 |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5】32号) |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5】32号)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病残津贴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居保局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2015】32号) | 社保局 | |||||||
用人单位办理工商登记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变更工伤登记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异地就医申请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局 |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就业局 |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
价格临时补贴申请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稳岗补贴申领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 |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 |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社会保障股 |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 就业局 | |||||||
职业指导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 | 就业局 | |||||||
就业登记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 就业局 | |||||||
创业服务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 就业局 | |||||||
创业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创业专家咨询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 | |||||||||
创业项目查询 | 《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35号 |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 | |||||||||
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 社保局 |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专家职称股 |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 | 就业局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 |||||||||
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档案接收和转递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 档案股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服务相关证明 | ||||||||||
政审(考察)服务 | ||||||||||
劳动关系协调 | 集体合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仲裁院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公益性岗位申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就业局 | ||||||||
公益性岗位申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