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现将《“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大对我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确保“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二、行动重点
(一)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围绕川粮油、川猪、川酒、川果、川菜等农业“10+3”产业,重点整治侵犯“南江黄羊”“南江金银花”“南江翡翠”等地理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结合中欧地标互认、地理标志专用权换标工作和规范使用,加强地理标志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和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强化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保护,落实《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及高知名度商标重点保护名录,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驰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工作,严格查办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牵头股室:知识产权股配合股室:执法监管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治理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专利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成渝地区专利保护协作,快速处理川渝高价值专利保护名录所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假冒专利案件。大力整治电商领域专利违法行为,加大跨区域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严查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牵头股室:知识产权股配合股室:执法监管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经营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对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积极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司法、科技等部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护密合力。牵头股室:执法监管股配合股室:知识产权股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外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牵头股室:知识产权股配合股室:执法监管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行动安排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31日, 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各所、队要结合实际,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利用标语,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频,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 “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20日)。各所、队要集中力量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加大对粮油、进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的查处,严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证明商标产品中的专利侵权假冒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整治,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21 —2021年3月31日)。 各所、队要认真梳理和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并上报局相关股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各所、队要以实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契机,认真开展此次行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彻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效, 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及时对社会危害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予以曝光,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所、队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地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3日、28日前向县局报送《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和《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件情况表》(见附件2)。于2021年3月28日前将本地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知识产权股。
附件:1.2021年知识产权案件分解表
2.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工作数据统计表3.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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