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府办〔2021〕17号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农业农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有关要求,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编制了乡镇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梳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7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5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53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0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
县级相关部门对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要与乡镇(街道)做好上下衔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业务指导,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责任主体,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规范统一的一次性告知书、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图,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调整。需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做出调整。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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