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公示
南江县司法局
关于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公示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做好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南编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南江县司法局依照《南江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梳理。2021年我局行政权力共17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给付4项),较2020年比,取消0项,新增4项(行政给付4项)。根据动态调整原则,我局对新增的4项权力编制了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南江县司法局新增及修订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共4项)
南江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南江县司法局新增及修订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共4项)
部门名称(盖章):南江县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实施依据 |
南江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
责任主体 |
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责任: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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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213657 |
说明:1.对应各具体权力事项按照一个事项一张表的形式逐一填报。
2. 本表“追责情形”统一使用上述表述,划线部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实施依据 |
南江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
责任主体 |
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在办案费审批单上核定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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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213657 |
说明:1.对应各具体权力事项按照一个事项一张表的形式逐一填报。
2.本表“追责情形”统一使用上述表述,划线部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序号 |
6 |
权力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实施依据 |
南江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
责任主体 |
南江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责任事项 |
1. 受理责任: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能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 审查责任:办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申请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准予发放;申请不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准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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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213657 |
说明:1.对应各具体权力事项按照一个事项一张表的形式逐一填报。
2.本表“追责情形”统一使用上述表述,划线部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序号 |
7 |
权力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实施依据 |
南江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
责任主体 |
南江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能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审查责任:办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申请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准予发放;申请不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准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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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7)8213657 |
说明:1.对应各具体权力事项按照一个事项一张表的形式逐一填报。
2.本表“追责情形”统一使用上述表述,划线部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