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总工会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南江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着重在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工会职能。由南江县总工会组织实施本项目,让省部级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1)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该项目经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197号)及《南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2]49号)文件要求申报。
(2)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该项目经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16号)及《南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建[2023]29号)文件要求申报。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例、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单位实际,我会严格按照《南江县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劳模、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资金,送温暖慰问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执行有效且及时,资金无截留、无挪用。该项目资金作为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属于财政拨款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范围。按文件要求申报用款计划,在财政审批后,按实际发生额采用邮储代发支付方式支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会对省部级劳模、困难职工和符合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对象的其他职工发放慰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于元旦、春节期间为全县省部级劳模、困难职工、特困企业职工和符合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对象的其他职工发放慰问资金。
2.项目应实现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1)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99.336万元,其中: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11.14万元,因有一位劳模去世,故有0.21万元劳模补助资金暂未发放,实际发放10.93万元,0.21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60.796万元,全省职工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27.4万元,均已全部发放到位。
(2)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119.266万元,其中: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11.07万元,因有2名劳模去世和1名劳模接受调查,故有0.63万元劳模补助资金暂未发放,实际发放10.44万元,0.63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困难职工专项补助资金79.296万元,因资金下达错误0.57万元未发放,实际发放78.726万元,0.57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全省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19.4万元,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均已全部发放到位。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自专项资金到位后,我会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省部级劳模、困难职工身份、收入和困难情况,做到基础信息准确、困难情况详实、困难劳模、职工不遗漏。切实管好用好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确保发放资金数额准确、专款专用、及时到位。申报内容与实际结果相符合,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197号)及《南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2]49号)文件要求申报,下达预算资金99.336万元。
(2)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16号)及《南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建[2023]29号)文件要求申报,下达预算资金119.26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资金计划:省部级劳模补助11.14万元,困难职工专项帮扶60.796万元,全省职工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27.4万元,由省财政拨付。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按上年度工作要求申报,现资金已全额到位。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计使用99.336万元,使用完成率99.78%。因1名劳模去世,剩余0.21万元未发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会对项目资金进行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资金计划:省级劳模补助资金11.07万元,困难职工专项补助资金79.296万元,全省职工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19.4万元,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由省财政拨付。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按本年度工作要求申报,现资金已全额到位。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计使用118.066万元,使用完成率98.99%。因资金下达错误0.57万元和2名劳模去世及1名劳模接受调查0.63万元未发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会对项目资金进行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19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16号)的要求,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支出控制,在资金预算、动态调整、审批、执行、支付等环节中能做到层层把关,按制度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能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完成。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要求申报,财政审核拨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据实结算”的原则。
(三)项目监管情况
自专项资金到位后,我会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省部级劳模、困难职工身份、收入和困难情况,做到基础信息准确、困难情况详实、困难劳模、职工不遗漏。切实管好用好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确保发放资金数额准确、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1)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2022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99.336万元,其中: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11.14万元,因有一位劳模去世,故有0.21万元劳模补助资金暂未发放,实际发放10.93万元,0.21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60.796万元,全省职工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27.4万元,均已全部发放到位。
(2)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
2023年省级财政工会专项资金共119.266万元,其中: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11.07万元,因有2名劳模去世和1名劳模接受调查,故有0.63万元劳模补助资金暂未发放,实际发放10.44万元,0.63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困难职工专项补助资金79.296万元,因资金下达错误0.57万元未发放,实际发放78.726万元,0.57万元等待年终财政清算收回;全省常态化送温暖慰问金19.4万元,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均已全部发放到位。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申报,并深入到基层工会家访;困难劳模在登记造册的省部级劳模中,由本人申报,省市县总工会逐级审核,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针对实际困难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确保帮扶到点上。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精准度高,把专项资金真正用到了劳模、困难职工身上。达到了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年初绩效工作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做到了厉行节俭。仔细审核基层上报困难劳模情况,每笔资金都能及时发放,并为困难劳模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发挥劳模带动作用,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让困难劳模、困难职工真正得到帮扶救助同时感受到党和工会组织的关怀和关爱,激发工作热情,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切实让他们共享改革成果,增强他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可持续效益:通过对劳模、困难职工救助、对劳模群体的宣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及困难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将在一段时间内在社会上形成“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风气,社会氛围基本形成,达到预期目标。
4.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基层工会的情况反映,以及对劳模及困难职工本人的随机电话调查,没有对这一项目开展效果不满意的反映,满意度指标达到年初预期。
五、评价结论
我会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无论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都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切实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挪用、套取、占用等违规等情况。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我会自评综合得分97分。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存在个别人员联系方式登记有误。
2.单位预算的支出管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绩效编制有待改进,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二)相关建议
1.及时更新帮扶对象信息库,保证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后续工作的回访,精准掌握信息。
2.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有计划、有组织、有效率的开展工作,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南江县总工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