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单位在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起到监督检查作用,使项目实施作用发挥最大化、最优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我镇包含16个行政村5个社区,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当年运行费用使用方案,一是主要保证村社区基本办公运转;二是完善村社公共设施,保障基层党组织运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纳入了2023年年初预算,经县财政局审议批复后下达预算1855000.00元。其中:差旅费210000.00元,用于出差期间因公办理业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办公费520000.00元,用于办公期间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费用。劳务费915000.00元,用于劳动支出费用。培训费210000.00元,用于各类培训支出。切实做到“三严”,严格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实施,保证公共设施维护建设率,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层管理能力,使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100%。
2.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村级民主决策议事机制,资金使用坚持“村民议、村民定”;建立镇政府指导,“村两委”组织、引导、协调、服务,村民自我管理,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民;建立政府(部门)与群众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对项目、资金监督的全覆盖。
3.项目申报的合理性
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改变了以往有问题就找镇级要钱解决的情况,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村内自主解决;二是通过项目资金解决一些村民最急盼的事,既减少了矛盾也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大大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三是通过民主决策,让群众参与到资金使用中去,突出了群众在基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和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申报合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全年共预算1855000.00元,严格按照进度及程序进行资金申报及拨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全年共预算1855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1855000.00元。
2.资金到位
根据政策要求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进行管理。该项目各类资金计划及截至评价时点实际到位金额1755000.00元,实际到位率94.61%。
3.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拨付资金要求审核相关票据及佐证依据,截至评价日资金支付1755000.00元,资金支付率为94.61%。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拨付,财政所及时对账务进行相关处理,会计核算严格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执行严格按照预定的业务内容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进度控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等,由监管小组实时跟进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全过程,项目资料按时归档。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项目执行完毕,完成立项既定目标。公共公益设施管理维护100%,公共设施建设完成率100%,公共设施开放时间达标率100%,项目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内,民生问题及时解决率100%,通过公共服务运行验收,保障各村河道、村道路垃圾清运及时,保护了生态环境。
五、评价结论
2023年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按要求每季度对公共服务运行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均验收合格,项目实施群众满意度较高,保障了基层组织活动、村社区基本办公的正常运转。
附件:2024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4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