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南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叶街110号。
  联系电话:0827-826901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指挥中心)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南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7971?type=4&action=list
  2.南江县公安局微博、微信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江县公安局613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0827-8269018,邮政编码:63660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江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受理流程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南江县公安局,通讯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叶街110号,联系电话:0827—8269018,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南江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827-8222268,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27-3369016,邮编:63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