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我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
5.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为民办实事项目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9.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通过我单位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县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点获取《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 scnj.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我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我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我单位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4.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
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南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27-8222517;通信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西佛山社区;邮政编码:636600。
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南江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西佛山社区;联系电话:0827-8222517;邮政编码:636600。
(二)行政复议:南江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827-8222268,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27-3369016,邮编:63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