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http://www.scnj.gov.cn/)。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单位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指定地点为: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公开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联系电话为: 0827-8228622。
本局相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栏、报刊、电视等公开方式。
3.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4.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局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8228622
通信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
邮政编码:635600
3. 提出申请
填写《南江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子栏目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添加。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邮寄、快递方式获取的按邮寄快递日作为答复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受理流程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县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27-8228622
邮政编码:635600
四、监督和申诉
(一)投诉举报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4楼,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五、附则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