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南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查阅南江县商务局政务信息。(南江县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8391?type=2)。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南江县商务局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8391?type=2),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8671?type=2),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词即可检索。

(四)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五)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本页面下方或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南江县商务局网站(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8391?type=2)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南江县商务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受理点

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互联网联系方式

南江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办公室

南江县党政中心811室

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


(0827)

8600118

 1302971755@qq.com

(五)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南江县商务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8楼,    联系电话:0827-8600118,    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南江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    联系电话:0827-8222268,    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827-3369016,    邮编:636063。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朝阳广场党政中心811室;

联系方式:0827—8600118。

南江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