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单位的办事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办事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南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程序
  ①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
  ②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
  ③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
  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
  (六)公开查询网址
  http://www.scnj.gov.cn/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对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不予公开。但是,不公开将可能对公共运输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涉及投资秘密、个人隐私,本单位也将在告知权力人的前提下予以公开。
  (二)申请形式
  向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及网站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南江县交通运输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道路建设、路政执法、港航管理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如果申请人有语言、视觉等困难的,本机关将代为填写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
  (三)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收到的《申请表》,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受理流程

 

 

(六)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名称

受理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区号:0827

 互联网联系方式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南江县南江镇米仓山大道文星段287号

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8222731

1402721566@qq.com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一)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27—8222731

南江县司法局:0827—8222560

(二)行政复议:南江县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827-8222268,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27-3369016,邮编:636063。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