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公山 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山镇人民政府及镇级单位、各村(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并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必须严格界定范围,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公山镇人民政府及镇级单位、各村(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公山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公山镇人民政府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公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目录编排体系。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山镇人民政府及镇级单位、各村(居)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保密审查。坚持谁公开发布,谁承担保密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山镇人民政府及镇级单位、各村(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公开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主要领导签审同意后,予以公开。
(六)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公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9151?type=2)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公山镇人民政府及镇级单位、各村(居)等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公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栏目下载《公山镇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公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9151?type=2)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公山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 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区号 0827 |
公山镇 人民政府 |
党政 综合 办公室 |
四川省南江县公山镇东榆铺街179号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 |
8608889 |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由公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27-811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