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和平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服务,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动态、应急动态、应急制度等。

  (七)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相关统计信息。

  (八)其他

  主要包括:各类政务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等。

  (九)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各类采购公告及结果公示。

  (十)工程招标

  主要包括:政府各类招标公告、补充通知及中标公示。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地址:http://www.scnj.gov.cn/)。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8671?type=2),在该栏目查找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查阅。

    3、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4、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向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和平镇党政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7)受理流程

    5、收费标准

  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平镇青龙街131号

  邮政编码:63664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8517058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和平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27-8517058,办公地址:和平镇青龙街131号,镇政府楼楼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36647,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