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南民救〔2023〕5号
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44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改委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2〕40号)和《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地申报情况,经县民政局审定,现发放2023年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70525元(1656户,2430人)。此资金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请各乡镇(集州街道)尽快通知城市低保对象到金融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南江县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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